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序推动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的项目研究,加强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名义立项的所有项目的申请、实施与结项管理。项目支持我国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及相关领域的重大理论问题研究,为相关决策服务;支持中国科技期刊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热点、难点问题研究,为我国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服务。
第三条 项目申报立项,须遵循下述原则:
(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服务党和国家科技期刊出版事业的发展。
(二)坚持正确导向,聚焦科技期刊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和现实性问题展开研究。
(三)坚持实事求是,提倡理论联系实际,营造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
(四)紧密结合中国高校科技期刊工作方向,有利于促进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制
第四条 理事长办公会负责最终的审议,学术工作部总体负责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指导、审核规划项目指南、项目选题和项目管理办法,审议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成果鉴定及发布。
第五条 学术工作部是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基金项目的总负责机构,负责总会基金项目管理,指导分支机构项目管理工作,学术工作部、分支机构主要职责:制订并发布项目指南、项目选题;受理项目申报;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审批;组织项目开题、中期检查,审核结题材料;向完成项目研究的项目组颁发结题证书;组织项目成果鉴定、宣传推广等。
第三章 项目类别
第六条 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基金项目分为三类:总会基金项目(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基金项目、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青年基金项目),专项基金项目(分支机构项目设立),联合基金项目(由赞助单位联合设立)。总会基金项目由学术工作部、青年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专项基金项目由各分支机构牵头组织开展,联合项目由学术工作部、分支机构牵头联合企业及其他单位组织开展。三类基金项目由单位会员或个人申报立项后开展研究工作。研究会每两年发布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分支机构根据需要不定期发布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
第七条 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是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会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会员,且已按时缴纳会费,不受理非会员的项目申报。项目其他参与人员不受此要求限制。
(二)项目负责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总会基金项目,未完成已立项项目者不得申报新的基金项目。允许项目负责人同时申报一项分支机构项目或联合项目,但研究内容不得与专项基金项目相同。
(三)项目负责人须为科技期刊在岗人员,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具备完成项目必要的研究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时间。
(四)以会员单位名义申请项目的需经本单位书面同意,建议编辑部严格审核。
(五)与合作单位联合发布的基金项目,以与合作单位的协议为准约定申报和评审事宜。
第八条 申报时间及方式按照项目申报通知执行。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九条 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会员单位或个人,可以按项目申报通知和项目指南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存在虚假内容并查实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条 总会基金项目立项评审由学术工作部、青年工作委员会分别负责,专项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由学术工作部监督指导,由分支机构具体负责。评审程序包含资格审查、学术评定、立项公示和正式立项四个环节。基金项目由学术工作部、相应的分支机构对项目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轮。相关基金项目由学术工作部、相应的分支机构组织项目学术评定,学术工作部审核,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在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立项信息,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签发立项通知书。基金项目的立项率原则上不超过30%。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收入、学会经营收入、会员赞助、企业赞助及政府部门相关项目经费等。建议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宜过少,不设置自筹经费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经费根据国家和所在院校科研经费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履行经费管理责任,确保按项目经费预算合理使用资助经费。
第五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获得立项的项目应在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开题,项目负责人须按照项目申请书进度组织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期限过半时,须向负责相应项目管理的学术工作部、分支机构提交书面中期报告,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可采取线上、线下形式组织中期检查汇报会。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后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变更研究成果形式,变更项目完成时间和项目经费预算等,须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术工作部、相应的分支机构提交“基金项目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未报告而随意变更重要事项的项目将被撤项。项目延期结项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项目研究须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者项目将被撤项:
(一)研究过程及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
(三)以项目名义进行营利活动;
(四)未提前申请延期而逾期未完成研究任务;
(五)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同意中止研究工作;
(六)项目负责人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
(七)疏于过程管理,研究质量低劣;
(八)违规使用经费且情节严重;
(九)存在其他严重违规问题的。
第十七条 被撤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基金项目。项目被撤销后,将停止拨付结余经费;如未形成任何阶段性成果,则须退回全部已拨付或报销款项。
第六章 项目结项
第十八条 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按立项通知、立项书要求及相关规定向本会提交相应的项目成果及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项目结项验收。结项课题由学术工作部、相应的分支机构组织结项评审,并做出结题评审意见,公布项目评审结果。通过结项评审的项目,由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颁发项目结题证书。结项评审未通过者,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鉴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研究并再次提请结项鉴定。经第二次鉴定仍未通过者,项目将被撤项。
第二十条 项目研究成果原则上必须公开发表。成果发表时须标注“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项目(项目批准编号)”。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拥有项目研究成果的署名权。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拥有立项项目研究成果的使用权,并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优秀项目成果的宣传和推广,以充分发挥其在相关决策和工作实践中的作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于2025年11月8日经研究会九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