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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会议制度
日期:2005年03月20日    来源:    浏览量:1971

常务理事会议制度

 

1 按照本会《章程》规定,本会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

2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4.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5. 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4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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