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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日期:2022年06月13日    来源:    浏览量:2033

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2022年4月8日八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了加强和规范分支机构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分支机构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教育部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政部社团管理有关规定,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特制订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分支机构是本团体的下设机构,接受研究会的领导和监督。按照民政部、教育部社团管理规定及研究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条  研究会常务理事会有权决定设立或解散分支机构。 

第三条  分支机构的组建。由5个以上单位会员发起,有20个以上单位会员附议;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及业务范围;分支机构的成员应为研究会会员。

第四条  分支机构的组织设置。分支机构设1名主任委员,必须由研究会常务理事担任;根据需要设相应的副主任委员,但副主任委员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特殊情况确需增加副主任委员人数时须上报秘书长,由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副主任委员可由研究会常务理事、理事或会员担任;不是理事的副主任委员可列席理事会。

第五条  主任、副主任的任免和调整。主任、副主任有违反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的,紧急情况下秘书长提交理事长办公会讨论任免,事后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主任、副主任离职后,须及时增补新的主任、副主任,主任由秘书长提交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增补;副主任由主任和分支机构相关人员共同讨论,提交办公室备案即可;主任、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产生,与原主任、副主任所在单位无承继关系。

第六条  分支机构的职权。执行本团体的决议;制定分支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分支机构成员的吸收或除名;向本团体办公室推举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候选名单,由秘书长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在本团体办公室协助下开展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决定其业务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分支机构的义务。向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术活动;配合本团体依规对分支机构进行考核。

第八条  分支机构组织活动前须向研究会办公室提交本次活动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主题、主办方、承办方、参与方、人员、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研究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活动;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机构开展活动的,研究会将视其行为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或注销等处理。活动结束后须提交活动纪要和决算报告。所有活动费用的收支必须由研究会统一财务管理。

第九条  分支机构的年度考核。由组织发展部审阅各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出具初评意见,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审议,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在常务理事会上通报。

第十条  分支机构换届。分支机构换届和研究会理事会换届基本同步。分支机构应在理事会换届半年内完成换届;理事会换届时分支机构成立不足3年的,分支机构换届原则上需延迟到下一届理事会换届时进行,特殊情况时须上报理事长,经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4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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