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管理制度
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理事管理制度
(2022年4月8日八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了本团体正常开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的管理规定及本团体《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本团体理事、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者。
第一条 本团体理事、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者应按本团体《章程》规定认真履职,完成本团体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理事、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者如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离开高校科技期刊工作岗位)无法履行职责,应向组织发展部报告,辞去相应职务。
第三条 理事、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者离职后,须按《章程》有关规定及时增补,其空出名额由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增补问题,与原理事、常务理事等所在单位无承继关系,原单位按理事或常务理事职务等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四条 理事或常务理事等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等会议的,须于会议开始至少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含电子邮件、微信、QQ等)向研究会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若无请假手续,1次无故不出席会议,又不履行相应职责,研究会办公室将警示提醒;2次无故不出席会议,又不履行相应职责,可视为自动辞去理事或常务理事等职务。如履行请假手续,常务理事连续缺席3次常务理事会议、理事连续缺席2次理事会议,又不履行相应职责,视同自动辞职。
第五条 因违反理事会管理规定产生的理事、常务理事等空缺,由研究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增补。
第六条 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后6个月之内,任期中新增补的理事在6个月之内均须加入本团体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
第七条 理事如有违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严重违反本团体的规定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及时除名。
本办法自2022年4月9日施行。本办法由本团体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