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管理制度(试行)
理事管理制度(试行)
(八届一次理事会议审议)
为本会正常开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的管理规定及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1条 本会理事、常务理事等应按《章程》规定认真履职,完成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2条 担任理事或常务理事以上职务者,如因各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离开高校科技期刊工作岗位)无法履行职责,应向组织发展部报告,辞去相应职务。
第3条 理事或常务理事等辞职后,须按《章程》有关规定及时增补新的理事、常务理事等接任空缺的职务,其空出名额由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增补问题,不由原理事、常务理事等所在单位承继,原单位按理事或常务理事职务等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4条 理事或常务理事等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议、常务理事等会议的,须于会议开始至少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含电子邮件、微信、QQ等)向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若无请假手续,1次无故不出席会议(均含正式的通讯会议),又不履行相应职责,可视为自动辞去理事或常务理事等职务;常务理事连续缺席3次常务理事会议、理事连续缺席2次理事会议,又不履行相应职责,视同自动辞职。
第5条 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后6个月之内,任期中理事新增补6个月之内,所有理事均须加入本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
第6条 本制度由常务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