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第1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系“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 章(下称研究会章)、“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秘书处” 章(下称秘书处章)、“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财务专用章” (下称财务专用章)等本会公章。
第2条 本会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须遵守公安部、民政部以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等相关规定。
第3条 本会印章的使用须符合本会《章程》之有关规定,符合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有关决议精神。重要事项的盖章须有登记备案。
第4条 本会公章由秘书处办公室(设在北京林业大学期刊编辑部)专人保管。
第5条 本会研究会章的使用须经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意或授权。秘书处章、财务专用章的使用须经秘书长同意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