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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峰-什么是出版伦理
日期:2016年07月06日    来源:本站整理    浏览量:2244

 

什么是出版伦理
 
张秀峰
(《复旦学报(医学版)》编辑部 上海 200032)
 
“伦理”是指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及处理这些关系的准则,在学术上则往往指人们基于共同的价值观念而认同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1]。学术活动中,最常涉及到伦理问题的主要是生物医学领域的研究,因此国际上伦理准则的制定者往往是医生联合体。
严格而论,编辑与出版伦理不完全等同于学术伦理[2]。这里所说的出版伦理不代指学术抄袭等科研伦理,而是指出版机构的出版行为所折射的文化和社会伦理[3]。虽然在整个学术研究活动的产业链中,出版处于下游,但在防范出版伦理问题方面是最关键的一环。作为学术期刊编辑,如果不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出版伦理规范,没有意识到学术期刊在规范学术论文出版伦理中的作用,就很难有所作为,甚至出版了存在伦理问题的科研成果而不自知,学术期刊评价学术成果的把关和监控作用会受到质疑,其公信力不可避免会受到严重损害。
与出版伦理相关的准则
编辑有必要了解和掌握国内和国际上相关的出版伦理准则。2013 6 月国际医学期刊编辑与出版伦理学术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期间成立中国“医学期刊编辑与出版伦理委员会”,简称CCMJPEChina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Publication Ethics,该委员会归属于中国期刊协会医药卫生期刊分会。CCMJPE的基本任务是制订、传播和实施医药卫生期刊编辑与出版伦理,以确保医药卫生研究和服务实践过程的公平、负责和透明,增加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服务的社会公信力[4]。此外,2014年国家卫计委发布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伦理委员会的设定、伦理审查的原则、知情同意的签署、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5]
国际上比较全面且具有代表性的医学伦理规范是《赫尔辛基宣言》,全称《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而出版伦理规范是由1997年成立于英国、至今拥有超过1万家会员的全球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制定的相关文件。赫尔辛基宣言最早发布于1964年,并不定期进行修订,是一份包括以人作为受试对象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原则和限制条件。COPE针对出版伦理的各个方面给出了指导性的建议,尤其是如何应对科研和出版中的不当行为。COPE也通过论坛的形式为会员提供平台进行案例讨论,鼓励编辑借助相应的权威机构(通常是研究机构或雇主)调查不当行为[6]COPE制订了一系列科学出版伦理方面的规范指南,以应对全球范围内违反科学研究和出版规则的学术伦理问题。为便于操作,COPE制订了操作性较强的流程图。出于对亚太地区的逐渐重视,COPE2011年发布了中文版流程图[7-8]
出版伦理的范畴和内容
出版伦理主要包括署名问题、保密和受试者保护、利益冲突、剽窃/抄袭、篡改和伪造、拆分出版和重复发表、审稿原则等,以及面对违反伦理的行为发生时期刊如何审查和面对的问题。
2.1署名问题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ICMJE)建议,作者署名的确定要同时符合以下4条标准[9]:(1)对研究的思路或设计有重要贡献,或者为研究获取、分析或解释数据;(2)起草研究论文或者在重要的智力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修改;(3)对将要发表的版本作最终定稿;(4)同意对研究工作的各个方面承担责任以确保与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诚信有关的质疑得到恰当的调查和解决。同时满足以上4条标准者都应该被确定为作者,未满足全部4条标准者应该被致谢。毫无疑问,国内论文常见的“影子作者”或“捉刀作者”以及挂名的“名誉作者”都不具备署名资格。因此建议国内期刊在收稿阶段可以让作者提供每一位作者的贡献声明。应该指出的是,“通信作者”不宜列出2位或以上,在国外,通信作者仅仅是“通信”的作用而已,不一定是导师或课题负责人。
2.2 保密及受试者保护  编辑应对作者的论文信息保密,包括论文的内容和同行评议者的信息。编辑也应该提醒审稿专家对论文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为了其他目的擅自使用论文中的信息。编辑和审稿专家都不能拖延用稿决策,以致竞争对手的论文优先发表[10]。报告涉及人体数据的研究时,作者应该说明所采用的试验程序是否经负责伦理审查的委员会(单位的或国家的)的评估;如果没有正式的伦理委员会,是否符合2013年修订的《赫尔辛基宣言》的要求[9]。编辑应该在出版阶段提醒作者注意保护受试者隐私,除了取得对方同意,还应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图片和文字进行去识别化处理,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
2.3利益冲突  世界医学编辑协会WAME对利益冲突进行了详细说明[11]。利益冲突可分为经济利益冲突和非经济利益冲突。作者、审稿专家和编辑都可能会因为某种利益(金钱、学术声望、亲情友情等)而对论文的撰写和发表进行不恰当的选择和评价,从而影响学术成果的观点和传播。此外,ICMJECOPE、美国科学编辑委员会(Council of Science Editors, CSE[12]等学术共同体及国外期刊对有关利益冲突的指南和政策都有明确的规定。期刊在面对这些利益冲突时,也应该有相应的政策进行处理和应对。
2.4 剽窃/抄袭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学术剽窃和抄袭等学术不端现象屡见不鲜,即破坏了学术生态的良好风气,也对其他学者造成了不公,尤其是误导读者,从而伤害到读者的利益。剽窃和抄袭有时还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极端的甚至有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的恶劣行为,因此往往既涉及伦理问题也涉及法律问题。学术期刊作为“守门人”,有义务维护学术研究和学术出版的纯洁性和规范性。国外期刊多数用CrossCheck软件测试文字抄袭情况,国内则有知网和万方文字查重系统。建议期刊采用合适的查重软件,在送外审前对每篇来稿进行检测,甚至同时使用两种系统交叉检测。当然,生硬地以特定比例作为学术不端的依据,既不客观也不现实而且也是不伦理的。建议期刊制定自己的政策,超过一定比例的疑似剽窃稿件要送交审稿专家或编委会最终决策。
2.5篡改和伪造 篡改和伪造也是比较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与剽窃/抄袭相比,其手段更隐蔽,主观故意更强,影响更恶劣。其内容包括篡改/伪造数据、图像等资料,编造虚假的研究成果和学术履历等信息,虚构合作者署名(或有贡献者未署名)等。考虑到国内的实际情况,学术不端中的买卖论文和他人代写论文的行为在本文作者看来也属于伪造。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了第40号令即《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13],该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其明确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与调查、认定、处理、复核及监督办法,篡改和伪造行为的认定在其中有明确规定。高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的有章可依,显示了治理学术不端问题的迫切性和必要性,需引起高校师生及学术期刊编辑的重视,防患未然。
2.6拆分式出版和重复发表有一种发表被称为“腊肠科学”,或拆分式出版。即同一个研究被“碎片化”后拆分成几篇小文章发表,这在学术出版领域并不少见。另一种情况是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有的作者甚至将题目和摘要等改头换面,稍作修改另投期刊发表,看上去发表了许多文章,其实质是同一个内容。这两种出版的直接后果是稀释了学术论文的含金量,浪费了出版资源,误导了读者。这也属于出版伦理的范畴,期刊编辑要尽可能利用数据库资源进行检索,避免此类出版伦理行为的发生,同时制定相关的期刊政策,告知作者避免此类发表行为,并应承担相应后果。
2.7 审稿原则  期刊是学术出版的裁判和载体,审稿过程应注意的原则是公正性和及时性。为了保持快速、中立和公正,期刊应制定相关政策,如审稿时间和审稿流程的规定,审稿方式和外审专家的选择等。在选择审稿专家时,编辑应该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选择两位(必要时2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对于作者推荐的专家,建议选择性送审(可以让作者推荐3位或以上),而且要逐一核实后再谨慎使用;对于作者请求回避的专家,尽量回避。选择专家的过程也涉及到利益冲突问题,应遵照利益冲突的政策执行。对于审稿方式是单盲、双盲还是公开,由期刊编辑部自行规定,但要明确写在作者须知里。大部分期刊采用单盲或双盲法审稿。
    综上,期刊针对出版伦理不端问题应该制定自己的政策,这些政策既应参考国际和国内相关规范,也可以增加有利于期刊出版和规范伦理的特殊规定,甚至应该包括发表了存在伦理问题的论文后如何处理或撤回的机制。
结语
若对前述任何一种伦理问题未加注意而使论文最终得以出版,则意味着论文虽然经过了同行评议后公之于众,但是其中原本应由作者和相关审查机构尽到注意义务的伦理问题,不知不觉在某种程度上聚焦到了“媒体”即学术期刊身上。从这个角度来说,所谓的科研伦理问题包括最受公众瞩目的学术不端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出版伦理的一部分。作为学术成果评价和把关者的学术期刊,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上,都必须承担起规范学术论文出版伦理的责任。
当包含学术不端问题的文章,由于在评审和出版过程中未被积极防范或注意而导致既成事实并公之于众时,学术期刊和学术期刊编辑的职责和作用也会受到公众质疑。因此,学术期刊,尤其是国内的学术期刊,在提升期刊影响力、争创品牌期刊时,更加不能忽视出版伦理问题,在出版过程中要把好伦理关,尽最大努力避免发表存在不端行为的科研成果。只有越来越多的学术期刊重视和遵守出版伦理相应准则,才能积极促进学术研究与出版往更加规范、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百度.伦理[EB/OL][2016-06-20].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morNkPLM5wheERxtZQp-7qOnNvCWM0Kpxy_Y7vyQdMhVntkUP4Htm-mX5sFVrfH_-yY_ped_gKMTQnWsQAUSEOGA0Vp6qgpxTZZAjbxADJ7.
    [2]陈国剑,王振铎.撤销论文制度及出版伦理建设问题研究.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5(5):137-144.
    [3]唐慧. 从爱思唯尔被抵制看西方出版伦理.出版广角,2014(7),63-65.
    [4]《中国全科医学》编辑部.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与出版伦理学术论坛暨国际医学编辑高级研修班纪要,中国医学伦理学,2013,26(5):662-664.
    [5]国家卫计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EB/OL](2014-04-30)[2016-06-20]http://www.nhfpc.gov.cn/zhuzhan/zqyj/201404/6a72194e617d4501aa9f17db7a3859bb.shtml.
    [6]COPE.About COPE[EB/OL].[2016-06-20]. http://publicationethics.org/about.
[7]褚国飞. 全球出版伦理委员会:更加重视亚太地区[EB/OL]. (2011-08-25)[2016-06-20].http://www.csstoday.net/Item.aspx?id=6584.
[8]COPE.Flowcharts[EB/OL].[2016-06-20].http://publicationethics.org/resources/flowcharts.
    [9]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J].中华肝脏病杂志,2015,22(10):781-791.
[10]ICMJE.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onduct, Reporting, Editing, and Publication of Scholarly work in Medical Journals. [EB/OL].[2016-06-20].http://www.icmje.org/recommendations/.    
[11]WAME.[EB/OL].[2016-06-26].http://www.wame.org/about/conflict-of-interest-in-peer-reviewed-medical.
[12]CSE. CSE’s White Paper on Promoting Integrity in Scientific Journal Publications, 2012 Update. [EB/OL].[2016-06-26]. http://www.councilscienceeditors.org/wp-content/uploads/entire_whitepaper.pdf.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06-16)[2016-07-20].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607/t20160718_272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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