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 致谢”和“ 志谢”
也谈“ 致谢”和“ 志谢”
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编辑部 钱寿初
医学论文讨论部分后(参考文献前)单独有一段感谢文字,感谢一些对研究工作有贡献,但不符合作者署名原则的人员(《向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年版:厉兵先生似乎并不知道医学论文的写作要遵循这些要求,才说“目
前常用于论文前言、后记中”[杂志工作通讯]医学论文中有前言,有讨论,没有后记,且均不含感谢文字。厉兵先生引的三条例子出自文学作品的前言后记中,不足为怪。例子引证“志谢”、“致谢”不改的观点是对的,但没有说明“志”与“致”的区别。我想强调的是医学论文中这一段志谢文字写作是慎重、严肃的。许多作者不知道写完这段文字后要经受谢者书面认可(至少稿件清样核对要认真),才能刊出;一些杂志要求作者这样做是出于受谢者对文中的数字及结论可能承担某些责任(比如统计学家对文章统计学处理出了力)和避免各种利益冲突。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体现。作者、编辑在严格作者署名权的同时,认真、负责地对待其他相关人员的作用与贡献以及他们可能承担的社会责任,既不能缩小,也不能夸大。文字要朴实无华。“致礼”、“致敬”、“致谢”中的“致”与“志谢”中的“志”是“表达”、“传致”与“记住”、“记载”的不同;语义不同,则侧重不同。“志”旧作誌、痣。许慎《说文·心部》云:“ 志,意也。从心,之声。”本意为志向、意志(《辞海》;“ 在心为志。”(《诗·关睢序》)。古已演变多义,名词用途:“ 诗言志,歌咏言”、志同道合、志不可夺。作动词如:“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论语·为政》)、永志不忘。记载类文字如天文志、地理志、县志、墓志铭。“志”由标记引申指皮肤斑痕,如“高宗胛上有赤志。”(《南齐书·江祏传》)。此意后加义符“疒”,写作“痣”。一般而言,“志”、“致”与“谢”结合,用于感谢文字的标题或其他,两者皆合。但在医学期刊规范中,提倡用“志谢”。
志谢语大量存在于文书及信函中。与“致”相关的词很多,如:道谢、言谢、谢忱、鸣谢、申谢、多谢、敬谢、谨谢、恭谢、拜谢、深谢、枚谢、预谢等。如果编辑与作者、读者有书信往返,用上恰当的志谢语汇,当是表明学养、沟通感情的手段。
《编读往来》编者主张“疑难(义)相与析”,有感于此,涉笔“致谢”与“志谢”,置喙乎?